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牌

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,禁止使用及採購中國大陸廠牌的資通訊產品(包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。為便利同仁採購時辨識,提供以下常見的中國大陸廠牌作為參考,包含但不限於:
海康威視(Hikvision)、華為(Huawei)、大疆創新(DJI)、歐加(OPPO)、普聯(TP-Link)、小米(MI)、大華(Dahua)、中興通訊(ZTE)、海信(Hisense)、魅族(MEIZU)、努比亞(Nubia)、真我(realme)、騰達(Tenda)、海能達(Hytera)、維沃移動(vivo)、TOTOLINK、福斯康姆(Foscam)、天瓏移動(SUGAR)、水星(Mercusys)、TCL科技、迅捷(FAST)、Penoval等。

另因無線基地台及小型網路交換器廠牌眾多,建議採購時可優先選用國產品牌,如【友訊(D-Link)、華碩(ASUS)、合勤(Zyxel)、微星(MSI)、居易(DrayTek) 、宏碁(ACER)、訊舟(EDIMAX)】等。
若無法明確判斷產品來源,建議請廠商提供型錄、產地證明等書面文件,以確認其並非中國大陸廠牌;至於非屬中國大陸廠牌,但於中國大陸地區生產之資通訊設備,雖目前未明文禁止採用,仍建議於採購時盡量避免,以降低潛在風險。

出租場域規定

本校出租場域,應於委外契約、租借辦法或申請表單中明訂下列事項:
一、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之產品(如大陸廠牌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;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,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,並通知本校場地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。
二、為加強資訊安全管理,廠商應接受本校針對所使用之資通訊軟、硬體進行查核,若有使用危害國家資通訊設備產品,由本校通知限期改善,廠商應於期限內改善完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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